当前位置:

律师说法:快递代收点“二次收费”为明显违法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彭梦颖 编辑:黄舒婷 2020-07-15 11:19:36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记者 彭梦颖 长沙报道

一般来说,快递费包含了从商家到顾客手中这段路程的所有费用。但是现在很多乡镇代收点以“快递只送到县城,不送到乡镇”为由,对已经付过快递费的产品再次收取1—5元不等的“取件费”。

不交钱则不能取件,这种强行进行“二次收费”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快递代收点的这一行为有没有侵害消费者的权益?面对强行收费消费者该如何维权?针对这些问题,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郑大为律师就此进行专业解答。

快递代收点“二次收费”合理吗?

根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郑大为称:“快递公司有义务将快递包裹运送到收件人手中。乡镇快递代收点强行收取“转运费”,即“取件费”,让本应自己负责的配送费由收件人承担,减轻或者免除了自己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此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遇到违规收费的快递代收点,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碰到违规收费的情况,郑大为说:“可以在支付取件费时索取票据,同时尽可能进行录音录像,保留快递公司违规收取费用的相关证据,并将这一情况向当地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

快递代收点因无法创收撤点,取不到快递怎么办?

郑大为表示,如果发生因代收点撤点而导致快递物品无法领取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进行操作

1、如果是卖家包邮的服务,在无法取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交易未完成,消费者可以要求店家重新安排其他快递运送,或者取消订单。

2、如果是自己购买了快递服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快递公司严格履行义务,如果快递公司拒不运送,可以向当地邮政局举报投诉,进行查处。

来源:红网

作者:彭梦颖

编辑:黄舒婷

本文为市场监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cjg.rednet.cn/content/2020/07/15/7673072.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市场监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