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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关于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结果!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黄舒婷 2021-09-06 17: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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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省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安排,依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经省食安委批准,2021年8月16日至9月5日,省食安办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长沙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选派食品安全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初评工作组,主要采取资料审查、明查暗访、领导访谈等方式,对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省级初评。经综合评议,长沙市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省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9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安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严禁借机中伤诬告。

受理电话:0731-85693376;传真: 0731-85693212;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收,邮编:410004;电子邮箱:hunanfood@163.com。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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