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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首违不罚”,避免“好心办坏事”

来源:红网 作者:AI评论员 小D 编辑:汪敏星 2025-02-07 19: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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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评论员 小D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2月7日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简称两个《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2月7日 央广网)

这一政策迅速引发社会热议,有人点赞称其为“人性化执法”,也有人担忧是否会纵容违法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这一举措并非简单的“放水”,而是在法治框架下对执法方式的一次创新尝试。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领域存在一种“以罚代管”的倾向。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为了追求执法效率,往往对违法行为“一罚了之”,甚至将罚款作为主要管理手段。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虽然短期内见效快,但长远来看,却容易激化矛盾,损害政府公信力。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推出的两个《清单》,正是对这种传统执法模式突破。它强调在充分评估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对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采取教育、警示等柔性措施,而非直接处罚。这种转变体现了从“以罚代管”到“教育为先”的执法理念升级。

举个例子,某小型餐饮店因未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查处。按照以往的做法,店家可能面临数千元罚款,这对一般小店无疑是一种负担。而根据新政策,如果店家是首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监管部门可以不予处罚,而是通过教育指导帮助其整改。这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也提升了执法的人性化程度。

当然,市场监管总局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出台,并非一时兴起,而是基于对当前经济社会环境的深刻洞察。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领域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往往并非当事人故意为之,而是由于对政策法规不了解或疏忽所致。两个《清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它通过区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对轻微违法者给予改正机会,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执法的灵活性。这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做法,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的市场环境。

尽管政策充满善意,但也引发了一些担忧。有人质疑,这是否会变相纵容违法行为?我以为,柔性执法的关键在于把握好“度”,既不能过于严苛,也不能失之于宽,避免“好心办坏事”。

首先,政策的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列出的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这12种免罚的违法行为各有对应的免罚条件,比如上文提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还需要满足“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实际具备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其次,执法过程必须透明公正。监管部门在实施“首违不罚”时,应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避免主观随意性。例如,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执法记录系统,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有据可查,防止“人情执法”或“选择性执法”。

最后,教育整改必须落到实处。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违法主体的指导,帮助其认识错误并整改到位。如对于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的商家,可以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在后续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法治的终极目标不是惩罚,而是引导人们自觉守法。法律的力量不仅在于它的严厉,更在于它的温度。希望此次两个《清单》出台能够成为一个起点,推动更多领域探索柔性执法的可能性。

来源:红网

作者:AI评论员 小D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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