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外卖商户 这份告诫函需牢记

2026-03-30 20:35:52 湖南市场监管 编辑:redcloud
字号: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公布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3月30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提醒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严格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各平台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建立健全并实施入网商户审查登记、抽查监测、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实际运营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明确设立或委托实际运营机构的工作职责并进行培训、管理、督促确保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严格入网审查核验

各平台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和数据核验比对保证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核验不符、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不得为其提供网络餐饮平台服务。应当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入网商户的经营资质开展实质性审查,保证实际经营地址等与许可证载明的信息相符严禁无实体门店、套证假证、异地经营的商户上线经营应当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

规范信息公示标识

各平台应当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真实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确保网店名称与线下实体店招牌一致对不提供堂食的专营外卖商户,应当督促其在主页面醒目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根据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入网商户列表页面分别展示“有明厨亮灶”“无明厨亮灶”标识平台应当为入网商户依法履行信息公示展示义务、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网络餐饮服务的订单信息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年。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各平台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内容频次建立健全并实施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风险识别、提示警示、排查整改定期对入网商户进行实地抽查,对无堂食、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的入网商户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存档不少于二年。鼓励发挥外卖骑手“最后一公里”监督优势建立健全骑手参与监督及激励机制。

强化违法行为处置

各平台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及时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对经营资质虚假、线上线下不一致的“幽灵外卖”,必须立即停止平台服务强制下线,并及时报告发现经营资质被撤销、注销、吊销或者期限届满的,应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商户):

严守准入底线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须与许可证照载明内容保持一致。严禁无证经营、无实体门店经营;严禁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照;严禁“一证多用”“套证假证”“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信息公示

须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门店实景、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相关链接标识,网店名称应与实体店招牌标识保持一致。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严禁不公示展示、虚假公示展示。

强化过程管控

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代加工订单。严格原料控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不得采购、加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严格落实防尘、防鼠、防蝇措施,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等设施设备。

严格人员管理

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晨检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组织形式为企业的,应当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规范包装配送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用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食安封签”,确保封签完整、一次性使用、开封后不可复原。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配送有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按规定采取相应的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明确经营标识

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外卖商户,应当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倡导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公开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应当根据是否实施“明厨亮灶”情况,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有无“明厨亮灶”链接标识。

请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守法经营,

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供稿:食品经营处)


稿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采编:新闻宣传处
转载请注明:来源/湖南市场监管

下载时刻客户端浏览更多新闻